新华i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i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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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8周岁前身故);保险金额(18周岁后身故)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不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 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