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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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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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0.2 |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轻症重疾保险金额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与账户价值*120%的较大值 |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按照确诊当时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关联 |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