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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后因意外身故,或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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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2009团体重大疾病保险(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申请理赔时仍生存,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开始后因意外身故,或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
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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