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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共2项保障

泰康e康B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见 10.5)初次确诊(见 10.6)非因意外伤害(见 10.7)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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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e生健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经医院(见 10.5)初次确诊(见 10.6)非因意外伤害(见 10.7)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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