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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之后,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合同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初次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仍继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继续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直至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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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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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康复金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2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本公司首次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之后,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的年对应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本合同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合同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初次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期间届满后被保险人仍继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本公司将继续给付重大疾病康复保险金,直至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若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则本公司豁免本合同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重大疾病确诊日以后的本合同各期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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