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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 1),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 1),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起 3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或确诊患有重大的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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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保障利益

信诚附加重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 1),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 1),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加入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保险计划,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起 3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或确诊患有重大的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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