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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四),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 Product_7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五),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该第二类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累计应付已付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标准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标准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主合同的趸缴标准保险费和本附加合同的趸缴标准保险费之和
    公式中提及的”标准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合同签发时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保险费率和该第二类重大病症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全责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金此四项保险金,本公司公给付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 Product_7 特定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5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部和前列腺的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是女性的,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和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发生于子宫体的恶性肿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患上述特定癌症且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特定癌症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中的特定癌症,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
    (2)若本公司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包括因特定癌症而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满期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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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主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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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友邦附加康乐无忧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康乐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释义四),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或所交保险费的较大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释义五),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该第二类重大疾病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累计应付已付本附加合同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主合同年标准保险费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附加合同年标准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主合同的趸缴标准保险费和本附加合同的趸缴标准保险费之和
公式中提及的”标准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合同签发时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标准体保险费率和该第二类重大病症首次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的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对本附加全责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满期金此四项保险金,本公司公给付一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特定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5 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部和前列腺的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是女性的,则本款特定癌症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和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发生于子宫体的恶性肿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患上述特定癌症且符合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条件,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除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特定癌症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本附加合同的特定癌症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中的特定癌症,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内身故的;
(2)若本公司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包括因特定癌症而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满期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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