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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健康专家个人防癌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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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健康专家个人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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