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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安心宝个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疾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详细条款]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所列两项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 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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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 投保年龄: 0至54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安心宝个人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 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所列两项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的 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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