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乐享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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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乐享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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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25%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①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