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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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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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主合同的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见 7.3)由专科医生(见7.4)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 7.5)并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我们将主合同的保险金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同时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效力一并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主合同“保险责任”所述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且不返还所交保险费,也不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