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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此 30 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名词释义 2)由专科医生(见名词释义 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名词释义 4),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 5)所致的重大疾病无 30天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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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此 30 天称为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名词释义 2)由专科医生(见名词释义 3)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见名词释义 4),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事故(见名词释义 5)所致的重大疾病无 30天等待期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后,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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