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华泰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见 6.2),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0 年、15 年、 20 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见 6.2),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