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防癌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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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内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内(含 180 天,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见 6.2),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生效日起 180 天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 180 天后(以较迟者为准)被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