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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安康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见 8.5)或原位癌(见 8.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Product_7 癌症特别护理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7)并被医院(见 8.8)的专科医生(见 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见 8.5),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特别护理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Product_7 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见8.6),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0%给付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附加合同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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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安康无忧防癌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见 8.5)或原位癌(见 8.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癌症特别护理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7)并被医院(见 8.8)的专科医生(见 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见 8.5),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特别护理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原位癌(见8.6),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 30 日(含 30 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0%给付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附加合同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递减为扣除原位癌提前给付保险金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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