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一生关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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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一生关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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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8.5)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6),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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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7)并被医院(见 8.8)的专科医生(见 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我们按主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对主合同的影响 | 当本附加合同发生理赔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