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赢利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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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赢利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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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8.5)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6),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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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05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8.7)并被医院(见8.8)的专科医生(见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终止。 |
对主合同的影响 |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至为零,各项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也相应减至为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