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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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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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8.5)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我们无息退还主合同所交保险费。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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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6)并被医院(见 8.7)的专科医生(见 8.8)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正式书面理赔申请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对主合同的影响 | 本附加合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主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保单账户价值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