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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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华宝安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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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8.5)或成人重大疾病(见 8.6)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7),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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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初次发生(见 8.8)并被医院(见 8.9)的专科医生(见 8.10)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对主合同的影响 |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至为零,各项保险金和现金价值也相应减至为零,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