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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家庭收入保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8.5)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6),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家庭应急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2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7)并被医院(见 8.8)的专科医生(见 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家庭应急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该项责任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家庭收入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家庭收入保险金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家庭收入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家庭收入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20年;至60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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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家庭收入保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8.4)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 8.5)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现金价值(见 8.6),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家庭应急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12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见 8.7)并被医院(见 8.8)的专科医生(见 8.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倍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家庭应急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该项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家庭收入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家庭收入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家庭收入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家庭收入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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