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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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14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教育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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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7.3)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见 7.4)或成人重大疾病(见 7.5)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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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见 7.6)之前,初次发生(见 7.7)并被医院(见 7.8)的专科医生(见 7.9)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附于的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见 7.10),此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含 18 周岁)之后,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按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已交保险费、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当时现金价值,此两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国华附加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