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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含第 365日)因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 初次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的重大疾病 的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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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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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含第 365日)因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 初次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的重大疾病 的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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