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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应的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180 日为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对应的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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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应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180 日为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对应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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