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农银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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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全部保险费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含第90 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0 日后(不含第36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主险合同定义的16 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轻症疾病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内(含第90 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全残(见 10.9),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我们将按其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程度鉴定,并据此给付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条款所列明全残项目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的,我们给付的全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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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将由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责任承担,具体详见主险合同相关规定。 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农银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生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的已交期数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