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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这 180 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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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利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这 180 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导致身故,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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