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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金鸿利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 15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15、20年;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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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附加金鸿利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 15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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