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长城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s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身故,我们按首次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 Product_7 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s所交保费
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身故,我们按首次投保后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核心重大疾病或普通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元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生存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核心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向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核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普通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普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