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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公司将按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且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含第180天)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按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80日后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邮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中邮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公司将按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且自保险责任开始日或自最近的合同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内(含第180天)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按无息的已交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80日后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经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初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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