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福利提前给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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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合同生效后投保的被保险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诊断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所附于的主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本合同的等待期为9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