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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10.1]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但未满365日之前,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5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5、1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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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康顺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10.1]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但未满365日之前,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65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经我们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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