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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 Product_7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0.1元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前,被保险人自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仍然有效。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10.轻症疾病定义”。若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者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疾病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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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附加祥云如意C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0.1元
在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前,被保险人自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后因意外伤害或者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仍然有效。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10.轻症疾病定义”。若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者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疾病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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