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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经医院(见9.3)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见9.4),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2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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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B)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经医院(见9.3)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见9.4),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第2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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