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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康泰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9.3)导致发生“重大疾病”(见9.4)的,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10),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所交保费*交费期间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1)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本附加险合同及其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K(交费期间为10年的,K为105%;交费期间为15年的,K为120%);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重大疾病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生活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生活补贴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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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0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康泰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9.3)导致发生“重大疾病”(见9.4)的,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10),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所交保费*交费期间与基本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11)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本附加险合同及其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K(交费期间为10年的,K为105%;交费期间为15年的,K为120%);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所交保险费”按照重大疾病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2元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生活补贴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元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康复关爱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生活补贴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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