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7天至12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白血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0.3元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除本条第二款所述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我们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
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0.2元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七种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列的七种轻症少儿重疾中的一种或多种。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