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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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精选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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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000.0、(12960元-其他因素增加的保费)相比较的较大者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1)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2万元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八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见释义); (2) 较小面积 III 度烧伤(见释义); (3) 轻微脑中风(见释义); (4)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见释义);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见释义); (6) 脑外伤手术(见释义); (7)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见释义); (8)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见释义)。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