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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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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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0.1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1)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原位癌; (4)重度烧伤。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 (1)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 (2)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 (3)原位癌; (4)重度烧伤。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