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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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乐悠人生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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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所交保险费扣除其他因素增加的保费后的余额相比较的较大者 | 1、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的总和,《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2、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2)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乐悠人生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和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扣除由于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或其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导致增加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
额外给付保险金 | 1万元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以下四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冠状动脉手术成型术(见释义); (2) 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见释义); (3) 原位癌(见释义); (4) 重度烧伤(见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