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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

共2项保障

  • 返还已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20年、保至55周岁、60周岁、终身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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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6)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确诊重大疾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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