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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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当年度保险金额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总和,《吉祥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见 4.3)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减少为零。 |
保险费豁免 |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发生 4.1.2.2 所述的首次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的下一缴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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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金额 |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