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都会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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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都会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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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 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 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 致被确诊初次患有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一种或多种)。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当时您累计已交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保险费之和(已经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保险费)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 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多倍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金额*50% | 被保险人若为女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乳腺癌或子宫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若为男性,并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肝癌或肺癌,经我们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我们给付多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
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保险金额*10% |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 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一种或多种)。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小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后,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保险费豁免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其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残疾项目表》所约定的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其残疾之日起的下一约定交费日开始的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