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都会宝宝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到1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都会宝宝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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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返还已交保险费 | 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罹患疾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向您返还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罹患疾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严重III度烧伤,或于等待期后首次罹患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白血病,除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10%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罹患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症手足口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