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附加健康宝贝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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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1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健康宝贝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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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1)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见释义)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释义)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总和,本附加合同终止。 (2)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后(含3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并生存30天(不含第30天)后,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不含3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并生存30天(不含第30天)后,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至1周岁 30% 1至2周岁(含1周岁) 55% 2至3周岁(含2周岁) 80%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总和,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