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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合美人生防癌疾病保险(C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癌症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保险金较大者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经专科医生(见释义)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见释义),我们将根据《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1)《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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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合美人生防癌疾病保险(C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关爱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保险金较大者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见释义)内经专科医生(见释义)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见释义),我们将根据《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中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初次患有癌症,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的较大值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1)《合美人生两全保险(C款)》规定之当时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
(2)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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