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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起 90 日后(若为续保合同,则续保合同不受该 90 日期限的限制)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生存满 30 日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确诊初患重大疾病的年龄,按照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多项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我们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情况下所应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确诊初患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未满 1 周岁                                         30%
    1 周岁至 2 周岁(含 1 周岁)             55%
    2 周岁至 3 周岁(含 2 周岁)             80%
    3 周岁至 21 周岁满期(含 3 周岁)   100%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生存满 30 日后,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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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起 90 日后(若为续保合同,则续保合同不受该 90 日期限的限制)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生存满 30 日后,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确诊初患重大疾病的年龄,按照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多项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我们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情况下所应给付的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确诊初患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未满 1 周岁                                         30%
1 周岁至 2 周岁(含 1 周岁)             55%
2 周岁至 3 周岁(含 2 周岁)             80%
3 周岁至 21 周岁满期(含 3 周岁)   100%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生存满 30 日后,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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