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幸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幸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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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续保者自续保之日起)出现的疾病症状,经医院确诊首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出现的疾病症状,经医院医师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