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真心真意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真心真意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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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0%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0%作为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轻症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
白血病保险金 | 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白血病,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白血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项白血病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的较大者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且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我们对主合同中各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同时承担保险责任。发生本附加合同中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后,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对主合同各项保险金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费返还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含第一百八十天)经定点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以及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