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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稳保丰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1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三百六十五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我们按确诊时主合同保险单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一份或多份此产品时,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 重大疾病豁免解除合同手续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且您要求解除主合同的,我们将豁免主合同解除合同手续费,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 重大疾病豁免部分提取费用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且您要求部分提取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我们将豁免主合同部分提取费用。
    本条款中提到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光大永明稳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价值。
暂无价格
  • 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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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稳保丰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的10%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三百六十五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我们按确诊时主合同保险单个人账户价值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购买一份或多份此产品时,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重大疾病豁免解除合同手续费 若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且您要求解除主合同的,我们将豁免主合同解除合同手续费,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部分提取费用 若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 且您要求部分提取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我们将豁免主合同部分提取费用。
本条款中提到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重大疾病时《光大永明稳保丰两全保险(万能型)》的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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