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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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保障利益
中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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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 |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在本附约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约最后复效日起九十天后患有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附约保障范围以内,本公司依照保险单上所载的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给付予被保险人,而本附约即终止。然后,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将自动减去本附约已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他的保险合同利益和保险费将相应减少。本公司将在批注上注明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与相应的保险费及其保险合同利益。若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相等于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则基本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