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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鸿祥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那么自该项重大疾病确诊后满三十天的次日起,我们将豁免您保险单上所列主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保险费返还 2190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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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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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18岁-5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鸿祥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那么自该项重大疾病确诊后满三十天的次日起,我们将豁免您保险单上所列主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费返还 2190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经诊断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主合同以及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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