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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给付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7] 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时年龄 基本保险金额调整比例
    不满一周岁(不含一周岁)               20%
    一周岁至两周岁(不含两周岁)        40%
    两周岁至两三周岁(不含三周岁)     60%
    三周岁至四周岁(不含四周岁)        80%
    四周岁计以上                                    100%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我们已经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给付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且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四、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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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3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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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德安联
  • 投保年龄: 7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中德安联附加安康逸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给付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并且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7] 乘以下表所示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时年龄 基本保险金额调整比例
不满一周岁(不含一周岁)               20%
一周岁至两周岁(不含两周岁)        40%
两周岁至两三周岁(不含三周岁)     60%
三周岁至四周岁(不含四周岁)        80%
四周岁计以上                                    100%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出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者在等待期内按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累计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我们已经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给付了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者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且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四、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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