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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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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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2.深度昏迷、18.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须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日,我们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