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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2.深度昏迷、18.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须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日,我们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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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贵单位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新增加的被保险人自贵单位申请生效之日)起30日后或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后,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中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2.深度昏迷、18.严重脑损伤、20.严重Ⅲ度烧伤、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须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28日,我们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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